三一重工: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18-11-29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
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事前核查,认为:
一、《关于增加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的事前审核意
见
公司本次新增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生产经营过程发生的关联交
易,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二、《关于收购帕尔菲格持有的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收购奥地利帕尔菲格集团持有的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有限公
司部分股权,系公司按照与帕尔菲格于 2014 年签署的《三一汽车起重机
械有限公司增资认股协议》关于股权回购的相关约定及双方协商确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理财业务的议案》的事前审核意
见
公司遵循市场“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确保公允性的前提
下在湖南三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业务,系
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正常资金存放与借贷行为,存、贷款及购买保本型
理财产品的利率均按商业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承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
次会议》之独立董事事前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苏 子 孟 许 定 波
唐 涯 马 光 远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