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2019-04-01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19-025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3月29日,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重工”
或“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可转债闲置募集
资金人民币10亿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一年,资金额度可滚
动使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090 号文核准,公司
2016 年 1 月 4 日公开发行了 45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承销及
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4,765.90 万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 445,234.10 万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6 年 1 月 8
日到位,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2016]4838003 号验资报告。
2017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巴西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变更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海外市场
挖掘机研发与服务项目”、军工“512 项目”。
2017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1
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筑工业化研发项目(一期)”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三一汽
车制造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湖南三一快而居住宅工业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将 “流程信息化提升项目”、
“建筑工业化研发项目(一期)”、军工“512 项目”3 个项目尚未使用的
募集资金余额中的 15 亿元用于新项目“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工程机械产品
研发项目”。
2018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转让湖南三一快而居住宅工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将募投项目公司湖南三一快而居住宅工业有限公司 60%股权按照
对应资产评估价 26,725.61 万元转让给关联方三一筑工科技有限公司,
转让回收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制定了《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
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
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已于 2016 年 1 月 13 日与开户银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
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2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345,417.32 万元,尚未使用
募集资金总额为 109,849.64 万元(包括利息收入 10,042.76 万元、支付
手续费 9.90 万元),其中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60,000 万元,专户内募
集资金余额为 49,849.64 万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基本情
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并减少财务费用,在确保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闲置募集资金人
民币 10 亿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产品
投资产品必须为保本型理财产品,并符合下列要求:安全性高,满
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
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
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
3、购买额度
本次拟安排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该项资金
额度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
3
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
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
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
督,每半年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
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
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以及相
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利用闲置的募集资
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二)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4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决策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的相关规定,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可转债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的效率,
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可转债项目规划的正常使用,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使用部分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中
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可转债募集资金用
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上述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
型理财产品。
(三)保荐机构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发
表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5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
3、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三一重工本次使用不超过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
人民币 10 亿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