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201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19-04-01
三一重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就 2018
年度述职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如下,请各位董事予以审议。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许定波先生、苏子孟先生、唐
涯女士共 3 名委员组成,许定波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8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具体如下:
1、2018 年 4 月 16 日,审议通过《2017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7 年利润分配预案》、《关于为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
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017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 11 项议案。
2、2018 年 8 月 24 日,审议通过《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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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主要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依据《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履行职责,在监
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监督与评估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举行多次沟通
会,协商确定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讨论沟通审计中的重大事
项与处理方法,协调公司管理层、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审计工作,督促
年审会计师严格按照计划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完成。年
度审计结束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严谨、客观的工作态度顺利完成了公司年度
审计工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全面履行了《审计业
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
计委员会建议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2、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定期会议审议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对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
计判断的事项等事项予以特别关注,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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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性提出意见:
2018 年公司财务报表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告
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在所有
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
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
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
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4、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评估
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并督促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
公司内部控制与公司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
并随着经营环境和公司业务的变化及时调整。公司应加强信息化手段,
建立结构化的流程管理体系,利用专业流程管理平台统一管理流程,
完善内控制度,落实内控制度执行,强化内控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
康、可持续发展。
5、对关联交易进行审核
审计委员会审核了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执行与预计情况,认为关联
交易价格的制定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的公允、合理的定价方式,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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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
充分发挥了委员们的专业知识与经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以下无正文,下承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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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履职报告》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许 定 波 苏 子 孟
唐 涯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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