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19-04-01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有关事
项进行了认真地事前核查,认为:
1、《关于在三一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存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
审核意见
公司在存款利率公允的前提下在关联方三一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开展
存款业务,符合国家政策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
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经全
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审核意见
公司预计的 2019 年关联交易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定价公允、
合理,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承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
次会议》之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苏 子 孟 许 定 波
唐 涯 马 光 远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九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