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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一重工: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19-04-01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有关事

项进行了认真地事前核查,认为:

    1、《关于在三一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存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

审核意见

    公司在存款利率公允的前提下在关联方三一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开展

存款业务,符合国家政策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

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经全

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审核意见

    公司预计的 2019 年关联交易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定价公允、

合理,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承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

次会议》之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苏 子 孟                     许 定 波




         唐    涯                     马 光 远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九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