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关于在三一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存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4-01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19-024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三一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存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在关联方三一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开展存款业务,单日存
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双方按照国家政策及市场
行情为定价依据。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关联方三一汽
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汽车金融”)开展存款业务,单日
存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期限为
自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之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金
额超过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资产的 5%,该议案
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三一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563543914L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修国
注册资本:197295.7923 万人民币
经营期限自:2010 年 11 月 15 日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斗路(三一服务中心 E 座
二、三层)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80,393.2749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91.43%;湖南信托持股 7,398.5922 万元,占注
册资本的 3.75%;三一重工持股 5918.8737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
华菱钢铁持股 3,585.051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82%。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三一汽车金融总资产 684,617.40 万元,净
资产 282,553.60 万元;2018 年度营业收入 24,915.25 万元,净利润
17,804.36 万元。
(二)关联方关系介绍
公司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持有三一汽车金融 91.43%的股权,同时
公司董事唐修国先生、梁在中先生在三一汽车金融担任董事职务,三
一汽车金融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业务范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三一汽车金融办理存款业务。
2、业务限额:单日存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资金额
度可滚动使用。
3、期限:自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4、定价依据:坚持公平、合理、公允、双赢和市场化的原则,
按照国家政策及市场行情为定价依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国内汽车金融行业持续稳定发展,消费金融渗透率逐步提
高,行业风险整体基本可控,公司在三一汽车金融开展存款业务有利
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综合利用金融业务资源;同时,
三一汽车金融的发展有益于为公司提供更优质的金融服务,促进公司
产品终端销售,提升公司的整体的盈利能力。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9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
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三一汽车金融有限公
司存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梁稳根先生、唐修国先生、向
文波先生、易小刚先生、梁在中先生、黄建龙先生均已回避表决,独
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六、独立董事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独立意见
公司在存款利率公允的前提下在关联方三一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开展存款业务,符合国家政策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将《关于在三一汽车金融有限公
司存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关联方三一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开展存款业务,符合国家政
策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
同时存款利率按照国家政策及市场行情为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定价公
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
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