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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一重工:独立董事意见2019-09-02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以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

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

则,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

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裁、副总裁及财务总监的议案》、《关

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向文波先生、易小刚先生、赵想章先生、代晴华先生、

俞宏福先生、向儒安先生、张科先生、孙新良先生、刘华先生、向思

龙先生、唐立桦先生、袁爱进先生、肖友良先生的个人简历、工作经

历等有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2018 年 10 月修正)》第 148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

解除之现象。上述人员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

素质,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

致同上述三项议案。

    (以下无正文,下承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苏 子 孟                    唐    涯




         马 光 远                    周    华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