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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一重工: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0-08-19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有关事项

进行了认真地事前核查,认为:

    1、《关于设立并申请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ABS)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的事前审核意见

    公司拟设立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

元的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ABS),公司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拟

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 ABS 全部次级资产支持证券(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

币 10 亿元),本次发行 ABS 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能够

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减少应收账款对资金的占用,

有利于公司更好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承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之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苏 子 孟                        唐     涯




         马 光 远                        周     华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