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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一重工:独立董事意见2020-08-19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

的原则,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设立并申请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ABS)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设立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的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ABS),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拓宽

融资渠道,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减少应收

账款对资金的占用,有利于公司更好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拟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 ABS 全

部次级资产支持证券(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该关联交

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

会审议和表决的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承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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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苏 子 孟                    唐    涯




         马 光 远                    周    华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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