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1-05-29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有关事项
进行了认真地事前核查,认为:
1、《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三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的事前审核意见
为进一步聚焦公司主业,促进工程机械产品的销售,公司拟以自有
资金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三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融资租
赁”)增资8亿元人民币,本次增资有利于提升公司金融服务能力,加快
推动公司向“制造+服务”转型。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三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审核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三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公
司产品的销售,加快资金回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承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之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苏 子 孟 唐 涯
马 光 远 周 华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