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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一重工: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2021-05-29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以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

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
则,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通过控股子公司三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

业务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融资租赁业务是工程机械行业普遍采用的销售模式,公司通过控

股子公司三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是公司正常的生

产经营行为,有利于促进公司产品的销售,加快资金回笼,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三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进一步聚焦公司主业,促进工程机械产品的销售,公司拟以自

有资金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三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融

资租赁”)增资8亿元人民币,本次增资有利于提升公司金融服务能

力,加快推动公司向“制造+服务”转型。

    在本次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法律法规

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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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三、《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三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促进公司工程机械设备的销售,公司拟与三一融资租赁及相关

金融机构签订融资租赁银企合作协议,约定:三一融资租赁将其应收

融资租赁款出售给金融机构办理保理业务,如果承租人在约定的还款

期限内无法按约定条款支付租金,则三一重工有向金融机构回购合作

协议下的相关租赁物的义务。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三一融资租赁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产品

的销售,加快资金回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在本次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法律法规

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必要的担保有利于增强其融资能力;公司

本次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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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关于<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议案》的

独立意见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关于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

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管

及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

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承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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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苏 子 孟                    唐    涯




         马 光 远                    周    华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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