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三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5-29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21-036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三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金额:截止目前,公司为三一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金额为 0 元。
公司预计 2021 年度三一融资租赁新增融资租赁再融资业务总额不超过
235 亿人民币,公司对上述额度范围内的融资租赁再融资业务负有担保回
购义务。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事项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1 年 5 月 28 日,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
一重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
司三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概述
融资租赁再融资业务是指,租赁公司向承租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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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将未到期的应收租金及/或应收租金对应的租赁物,转让给商业银行等
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以此为基础,为租赁公司提供融资服务。
为通过控股子公司三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融资租
赁”)促进公司工程机械设备的销售,公司拟与三一融资租赁及相关金
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约定:三一融资租赁将其应收租金及/或应收租金
对应的租赁物转让或出售给金融机构办理融资业务,如果承租人或三一
租赁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无法按约定条款支付租金,则三一重工有向金
融机构提供差额支付或回购合作协议下的相关租赁物的义务。
截止目前,公司为三一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金额为 0 元。
公司预计 2021 年度三一融资租赁新增融资租赁再融资业务总额不超
过 235 亿人民币,公司对上述额度范围内的融资租赁再融资业务负有担
保回购义务。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二、拟担保标控股子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三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828-838 号 3 楼餐饮
-2 部位 353 室
法定代表人:黄建龙
成立时间:2016 年 10 月 27 日
营业期限:2016 年 10 月 27 日至 2046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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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K3HXC8Y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
赁资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管业务有关
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股权结构:三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3000 万美元,三一
重工认缴出资金额 2250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总额 75%;特纳斯有限公司
认缴金额 750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总额 25%。
经 营 状 况 : 截 止 2021 年 3 月 31 日 , 三 一 融 资 租 赁 总 资 产
2,167,969,372.81 元,净资产 208,027,258.28 元;2021 年第一季度,
三一融资租赁营业收入 34,397,510.76 元,净利润-1,605,664.77 元。以
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认定说明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特纳斯有限公司目前持
有三一融资租赁 25%股权,且特纳斯有限公司无法为三一融资租赁提供
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担
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四、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累计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266.53 亿元,占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
产的比例为 47.12 %,无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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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三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梁稳根先
生、唐修国先生、向文波先生、易小刚先生、梁在中先生、黄建龙先生
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将该议案提交给独立董事,并得
到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2、独立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三一融资租赁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产品的
销售,加快资金回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在本次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法律法规等
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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