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2021-06-09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
的原则,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海外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海外全资子公司提供必要的担保有利于增强其融资能力,
有利于进一步开拓海外市场;公司本次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
况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价格调整
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董事会审议程序
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以下无正文,下承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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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苏 子 孟 唐 涯
马 光 远 周 华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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