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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一重工: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2021-12-11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有

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事前核查,认为:

    1、《关于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理财业务的议案》的事前审核

意见

    公司在关联方三湘银行开展存贷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业务,系在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正常资金存放与借贷行为,存贷款及购买保本型理

财产品的利率均按商业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

    2、《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的事前审核

意见

    公司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系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

易价格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也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承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之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苏 子 孟                          唐 涯




         马 光 远                          周 华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