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2022-01-20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
的原则,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向文波先生、俞宏福先生的个人简历、工作经历等有关资
料,未发现其存在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向文波先
生、俞宏福先生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
董事会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二、《关于聘任总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俞宏福先生的个人简历、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料,未发现其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俞宏福先生具备了与其行
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董事会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以下无正文,下承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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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苏子孟 唐 涯
马光远 周 华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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