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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一重工: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2022-01-20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

的原则,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向文波先生、俞宏福先生的个人简历、工作经历等有关资

料,未发现其存在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向文波先

生、俞宏福先生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

董事会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二、《关于聘任总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俞宏福先生的个人简历、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料,未发现其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俞宏福先生具备了与其行

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董事会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以下无正文,下承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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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苏子孟                       唐 涯




         马光远                       周 华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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