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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一重工: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述职报告2022-04-23  

                                           三一重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述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就 2021

年度述职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如下,请各位董事予以审议。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1 年度,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独立董事组成,

主任委员为周华先生(独立董事),委员为黄建龙先生、苏子孟先生

(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经验的独立

董事担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要

求。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具体如下:

    1、2021 年 3 月 30 日,审议通过《2020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0 年利润分配预案》、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2020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 8 项议案;

    2、2021 年 5 月 28 日,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三一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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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2021 年 10 月 28 日,审议通过《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4、2021 年 12 月 5 日,审议通过《关于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

及理财业务的议案》、《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主要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依据《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履行职责,在监

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监督与评估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举行多次沟通会,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讨论沟通审

计中的重大事项与处理方法,协调公司管理层、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审

计工作,督促年审会计师严格按照计划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审计工作

顺利完成。年度审计结束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定期会议审议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对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

断的事项等事项予以特别关注,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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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提出意见:

    公司财务报表依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告的内容

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在所有重大方

面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

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

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

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4、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评估

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并督促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

公司内部控制与公司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

并随着经营环境和公司业务的变化及时调整。公司应加强信息化手段,

建立结构化的流程管理体系,利用专业流程管理平台统一管理流程,

完善内控制度,落实内控制度执行,强化内控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

康、可持续发展。

    5、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财务与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为公司财

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发表了审计意见,全面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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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对关联交易进行审核

    审计委员会审核了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执行与预计情况,认为关联

交易价格的制定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的公允、合理的定价方式,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

充分发挥了委员们的专业知识与经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以下无正文,下承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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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述职报告》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周    华                     苏 子 孟




         黄 建 龙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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