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2022-04-27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作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对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
公司执行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及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俞宏福先生、易小刚先生、黄建龙先生、向儒安先生、
刘华先生、张科先生、孙新良先生、蔡盛林女士、周利凯先生的个人
简历、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料,未发现被提名人存在《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等职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人员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
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四项议案。
(以下无正文,下承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 华 伍 中 信
席 卿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