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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一重工: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4-29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22-034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

董事 9 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

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

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点意

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了《三一重工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共计不超过 6,996 人,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

或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任职;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规模不超过 484,797,352

元。

    董事俞宏福先生、易小刚先生、黄建龙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


                                                                          -1-
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6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三一重工股份有

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

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三一重工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制定了《三一重

工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董事俞宏福先生、易小刚先生、黄建龙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回

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6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办法》。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办理成立、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向上交所提出申请、向中国结算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2、授权董事会决定员工持股计划的修订和变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计划草

案约定的股票来源、资金来源、管理模式变更,以及增加持有人、持有人确定依

                                                                         -2-
据、持有人认购份额标准数量、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等;

   3、授权董事会决定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锁定期的延长、缩短;

   4、授权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通过并提交的决议;

   5、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对本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7、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8、授权董事会委托管理委员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解锁卖出的全部事宜;

   9、授权董事会提名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权利;

   10、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

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

效。

   董事俞宏福先生、易小刚先生、黄建龙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回

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6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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