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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一重工: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摘要2022-05-14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摘要




                       二〇二二年五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
                           特别提示


    1、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简称“本

员工持股计划”)系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

一重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中层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共计不

超过 6,996 人,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任职。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

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规模不超过 484,797,352 元。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根据薪酬制度计提的奖励基金。

    4、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

合计不超过 20,498,830 股,合计不超过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 1%。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为 23.65 元/股(公司股票

回购的均价为 12.70 元/股)。

    5、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

                               -2-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

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本

员工持股计划规模上限等要求有变更的,则本员工持股计划规模根据

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相应进行调整。

    6、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72 个月,自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

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

获标的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

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在前述锁定期内不得进行交易。

    7、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大吸引“两新”、“三化”人才力度,公

司 2022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标的股票权益归属分两部分:

    (1)岗薪制员工的股票权益的股票权益分 5 个自然年度归属至

持有人,分别为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2026

年度,每个年度归属至持有人名下的比例均为 20%;

    (2)股薪制员工的股票权益分 2 个自然年度归属至持有人,分

别为 2022 年度、2023 年度,每个年度归属至持有人名下的比例均为

50%;

    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且每个归属年度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

根据市场行情择机实施分配。

    8、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对持有人设置业绩考核指标。

    9、如持有人对公司发生贪污、受贿、侵害公司利益等不廉洁、

                               -3-
不诚信行为,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将被取消,管理委员会有权将其不廉

洁、不诚信行为发生年度以及发生当年以后各年度持有的员工持股计

划份额强制无偿收回,所收回份额对应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10、无论持有人因何种原因不在公司任职,持有人的参与资格都

将被取消,管理委员会有权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未分配份额强制

无偿收回,所收回份额对应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11、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

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

    12、本员工持股计划内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

有人选举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履行日常管理职责,代表持有人行

使股东权利或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本员工持股计划可选择专

业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13、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

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

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4、员工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

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15、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16、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董监高、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

制人无一致行动安排,亦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

                             -4-
在存续期间放弃其持有股票的股东大会表决权。

    17、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

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

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5-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

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

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依据《公

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制定了本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或公司的全

资或控股子公司任职。

   (二)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认定的关键岗位人员;

   4、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予以说

明。公司聘请的律师将对参加对象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明确意见。
                                1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和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规模不超过 484,797,352 元。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根据薪酬制度计提的奖励基金。

   (二)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合

计不超过 20,498,830 股,合计不超过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 1%。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为 23.65 元/股(公司股票

回购的均价为 12.70 元/股)。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

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

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

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本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

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

司股票。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授予份额上限及份额分配由公司董

事会确定,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的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
中层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共计不

超过 6,996 人,预计授予份额比例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授予份额(元)   比例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   俞宏福          副董事长、总裁                6,135,160      1.27%
  2     易小刚          董事、执行总裁              5,025,000      1.04%
  3     黄建龙          董事、高级副总裁            2,400,000      0.50%
  4     刘道君          监事会主席                  2,300,004      0.47%
  5     向儒安          高级副总裁                  3,795,003      0.78%
  6     刘华            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        2,587,500      0.53%
  7     孙新良          副总裁                      2,980,306      0.61%
  8     张科            副总裁                      2,175,003      0.45%
  9     蔡盛林          董事会秘书                    441,667      0.09%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27,839,643      5.74%
二、中层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公司核心业务
                                                  456,957,709     94.26%
(技术)人员小计
                     总计                         484,797,352      100%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和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7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

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存续期满可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展期。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战争、自然灾害),导致上海证券交易所停市,则员工持股计划的存

续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停市相同的时间自动延长,上海证券交易所

停市期间,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退出、转让、质押、担

保、偿还债务。

       2、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

持有人所持 2/3(不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3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

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

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不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所持股票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

的股票登记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

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

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

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如未来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本员工持股计划买卖公司股票应满足新

的规定。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

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4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一)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

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

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

修改本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

关事宜。

   (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的事宜

   1、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2、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做出决定;

   3、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相关登记结算业务及所需的其他

必要事宜;

   4、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

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

持股计划做出相应调整;

   5、选择专业管理机构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

   6、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

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八、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费用、管理协议主要条款

   (一)管理机构的选任

   经慎重研究讨论,决定选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管理机构。
                                5
   公司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国信证

券三一重工员工持股 3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合同名

称以实际签署时为准,以下简称“本期资管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二)主要条款

   公司另行公告本期资管合同的主要内容。

   (三)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管理费、托管费、律师费及其他相关费

用及支付方式等以签署的资管合同为准。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 2/3(不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持股计划可提

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

的持有人所持 2/3(不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三)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大吸引“两新”、“三化”人才力度,公

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标的股票权益归属分两部分:
                               6
    (1)岗薪制员工的股票权益的股票权益分 5 个自然年度归属至

持有人,分别为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2026

年度,每个年度归属至持有人名下的比例均为 20%;

    (2)股薪制员工的股票权益分 2 个自然年度归属至持有人,分

别为 2022 年度、2023 年度,每个年度归属至持有人名下的比例均为

50%;

    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且每个归属年度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

根据市场行情择机实施分配。

    2、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对持有人设置业绩考核指标。

    3、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

有规定,或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不得退出、质押、担保、偿还债务。

    4、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

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5、如持有人对公司发生贪污、受贿、侵害公司利益等不廉洁、

不诚信行为,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将被取消,管理委员会有权将其不廉

洁、不诚信行为发生年度以及发生当年以后各年度持有的员工持股计

划份额强制无偿收回,所收回份额对应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侵占公司财物。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将公司

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2)挪用公司资金。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

                               7
或借贷给他人使用。

    (3)收受或索取贿赂。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直接索

取他人的财物、利益归自己所有。

    (4)行贿。向公司及业务相关人员、亲属输送好处。

    (5)利用职务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玩

忽职守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失的行为。

    (6)其他因故意或过失,致公司遭受损失的行为。其中:故意

致使公司损失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过失致使公司损失在壹佰万元以上

的。

    (7)伪造个人履历。为达到入职、晋升等条件,伪造个人学历

证书、学位证书、离职证明、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等材料的。

    (8)泄露、转移公司商业秘密。将自己掌握的公司业务信息、

人事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不对外公开的信息向不掌握该信息

的人员泄露或私自备份。

    (9)恶意危害公司信息安全。对公司网络和信息系统进行黑客

攻击等非法操作;在公司内编写、搜集、传播病毒与黑客软件等。

    (10)隐瞒、包庇或不按规定报告重大已发生事件或违规情况,

给公司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11)恶意破坏、诋毁公司形象等损害公司声誉的行为。

    (12)违反公司《员工激励诚信管理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存

在制度中列举的不廉洁、不诚信行为。

    (13)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它情况。

                             8
    6、无论持有人因何种原因不在公司任职,持有人的参与资格都

将被取消,管理委员会有权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未分配份额强制

无偿收回,所收回份额对应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持有人辞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下属公司续签劳动

合同的;

    (3)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拒绝与公司或下属公司

签订返聘协议的;

    (4)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

同的;

    (5)因个人原因而致使公司或其下属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

合同(包括被公司辞退、除名等);

    (6)因考核不合格或公司认定不能胜任工作岗位;

    (7)持有人死亡的;

    (8)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它情况。

   7、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

    (1)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

    (2)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与公司签订

返聘协议并在公司继续任职的;

    (3)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且公司未要求

与其签订返聘协议的;

                               9
    (4)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8、锁定期内持有人权益处置

   (1)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

配。

   (2)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

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

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3)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

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不做另行分配。

   (4)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

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

货币性资产。

    9、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

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

   十、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

续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

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

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

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

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0
    3、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董监高、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

制人无一致行动安排,亦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

在存续期间放弃其持有股票的股东大会表决权。

    4、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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