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三一重工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07-14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特制定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励
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
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
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
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等股权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 2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
考核,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 2023 年度需达到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①营业收入较 2022 年增长 10%或以上;
②净利润较 2022 年增长 10%或以上。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 2024 年度需达到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①营业收入较 2022 年增长 20%或以上;
②净利润较 2022 年增长 20%或以上。
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
卓越 100%
优秀 100%
良好 100%
不合格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
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若公司董事会对授予价格进行了调
整,则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3 年至 2024 年两个会计年度,公司
层面的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
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的反馈及应用
1、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在考核结束五个
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2、如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通知的五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
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九、考核结果归档
1、考核结束后,证券投资办须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2、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
录,须当事人签字。
3、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该计划结束十年后由证券投资办负责
统一销毁。
十、附则
1、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2、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