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7-30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22-055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7 月 29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907.0184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9.66 元/股
2022 年 7 月 29 日,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 145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907.0184 万股。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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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
独立董事就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
委托投票权。
2、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3、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至2022年7月23日在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对象的姓名
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2年7月2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对内幕知情人在公司《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
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2年7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
意的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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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况,满足限制性
股票授予条件。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7 月 29 日
2、授予数量:2,907.0184 万股
3、授予人数:145 人
4、授予价格:9.66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5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 20 个月;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 20 个月后,激
励对象可在未来 24 个月内分两期解除限售。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
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日起 2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日起 3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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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日起 3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日起 4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4)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①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 2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
效考核,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 2023 年度需达到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①营业收入较 2022 年增长 10%或以上;
②净利润较 2022 年增长 10%或以上。
公司 2024 年度需达到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①营业收入较 2022 年增长 20%或以上;
②净利润较 2022 年增长 20%或以上。
注: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
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
卓越 100%
优秀 100%
良好 100%
不合格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
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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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授予价格;若公司董事会对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则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
价格。
7、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占本次授予
姓名 职务 占总股本的比例
(万股) 总数的比例
向文波 董事长 120 4.1279% 0.0141%
俞宏福 副董事长、总裁 100 3.4400% 0.0118%
唐修国 董事 100 3.4400% 0.0118%
易小刚 董事、执行总裁 100 3.4400% 0.0118%
黄建龙 董事、高级副总裁 70 2.4080% 0.0082%
向儒安 高级副总裁 51.26 1.7633% 0.0060%
刘 华 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 45.51 1.5655% 0.0054%
张 科 副总裁 43.47 1.4953% 0.0051%
蔡盛林 董事会秘书 17.96 0.6178% 0.0021%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36 人) 2,258.8184 77.7022% 0.2660%
合计(145 人) 2,907.0184 100% 0.3423%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8、本次授予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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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
的授予日为2022年7月29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因本次激励计划而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
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授予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及表决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
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以2022年7月29日为授予日,并同意向14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共计2,907.0184万股。
三、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等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
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一致。
2、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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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技术(业务)人员,均与公司(含子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动关系。
3、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以下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7 月 29 日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授予日,向 14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07.0184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
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均无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
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公司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
贷款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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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权益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七、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单位股份支付费用=限制性股票的公允
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授予日 2022 年 7 月 29 日公司
股票收盘价,授予价格为每股 9.66 元。
因此,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2,907.0184 21,453.80 4,357.80 10,458.73 5,631.62 1,005.65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公司具备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符合《公司法》《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
披露义务,并依法办理本次授予的授予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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