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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一重工: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2022-07-30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作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对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

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7 月 29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

体资格。

     3、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因本次激励计划而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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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授予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

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

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

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以 2022 年 7 月 29 日为授予日,并同意向 145 名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 2,907.0184 万股。



(以下无正文,下承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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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    华                    伍 中 信




         席    卿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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