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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一重工: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截至授予日)2022-07-30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 (截至授予日)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一致。

     2、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均与公司(含子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动关系。

    3、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

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7 月 29 日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 14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07.0184 万股限制

性股票。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