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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一重工: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2022-10-29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作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对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三一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简称“三一文化”)拟

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的融资贷款,包括但不限于流动

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票保贴、保函、信用证等,公司拟为三

一文化上述融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 3 年。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必要的担保有利于增强其

融资能力,公司本次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相关审批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

监管要求》、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下承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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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    华                     伍 中 信




          席    卿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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