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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飞股份:2009年预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09-12-29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哈飞股份 临:2009-16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预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上市公

    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公司年初已对 2009 年度全年的日常关

    联交易进行了预计,由于年内承揽关联方的业务增加,导致关联销售

    增加,全年的关联交易金额将超出年初预计值,预计接受劳务增加414

    万元, 关联销售增加5,986 万元。

    ● 关联人回避: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回避了表决。

    ● 关联交易影响:公司本次预计增加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关

    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范围。

    ● 该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上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不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预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类别

    关联方 年初预计金额 预计增加额

    接受劳务 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5,005 401

    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90 13

    销售货物 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43,732 5,986二、关联方介绍

    (一)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庞建

    2、住所:哈尔滨市平房区烟台路1 号

    3、注册资本:77583 万元

    4、主营业务:制造、销售航空产品、汽车用液化气钢瓶、普通

    机械、专业设备制造、微型汽车、煤气罐及炉具、铝型材制品;进出

    口业务;货物运输等。

    5、与上市公司关系:母公司

    (二)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法定代表人:庞建

    2、住所:哈尔滨市平房区烟台路1 号

    3、注册资本:108402.9 万元

    4、主营业务:航空产品的制造与销售;机械制造,国内商业;

    生产销售塑料制品、机电设备安装,货物运输等。

    5、与上市公司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

    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各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其经

    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

    经营带来风险,本公司的独立经营不受影响。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由于2009 年公司承揽关联方的业务增加,导致关联销售和接受劳

    务增加,全年的关联交易金额将超出年初预计值。定价依据与年初通过的《关于公司2009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中的相同。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目的:

    利用公司现有的生产设备和生产能力增加承揽关联方的业务,利

    于双方优势互补,在保证经营独立性的基础上,提高公司的生产能力,

    增加公司的经济效益。

    (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2009 年增加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范

    围,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

    了市场公允原则,未侵占任何一方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09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函

    特此公告。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哈飞股份2009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 独立董事意见函

    独立董事意见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哈

    飞股份之独立董事,对哈飞股份提2009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的《关于2009

    年预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分析和审查,在参加会议

    并听取董事会、管理层及其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经充分讨论,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受地理环境、历史渊源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哈飞股份与各关联方之间存

    在上述议案中涉及的若干关联交易。对公司2009 年预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进

    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论证,认为超出部分是在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原则基

    础进行的,定价方法公平、合理,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

    东的利益。

    2、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及会议形成的

    决议合法有效。

    3、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总金额未超过公司上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不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郭景山 贾庭芳 崔学文 陈丽京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