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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飞股份: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2-03-27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哈飞股份          临:2012-09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于 2012 年 3 月 26 日 9 时在哈飞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

议应到董事十二人,实到十人,分别是郭殿满、曹子清、闫灵喜、刘

广林、陈晓毅、张继超、崔学文、陈丽京、肖殿发、王玉伟,曲景文

委托郭殿满代为行使表决权,王义委托刘广林代为行使表决权。到会

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

事长郭殿满主持。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 2011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公司 2011 年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公司 2011 年财务决算报告》;

                               1
   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实际可分配利润为 397,944,259.23 元。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以 2011 年 12 月 31 日股本 33,735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计 33,735,000 元;

   2.上述分配方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3.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公司 2011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六、《公司 2012 年生产计划及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七、《公司 2012 年内部控制实施计划及工作方案》;

    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八、《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同意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该关联交易的签订公正、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

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

《公司 2011 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九、《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2
     由于动力三角翼项目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公司发展战略

规划的调整,国家重点型号的增加,动力三角翼飞行器已逐渐淡出公

司今后的发展规划,致使动力三角翼飞行器项目至今未达到预期投资

进度。因此,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动力三角翼项目的可行性、预计

收益等重新进行了论证,拟将该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 2,572.79 万

元及节余募集资金 2,361.24 万元投资到 Y12F 型飞机保障条件技术改

造项目中。

     Y12F 型飞机保障条件技术改造项目:本公司拟投资 5,000.00 万

元 实 施 Y12F 型 飞 机 保 障 条 件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 以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4,934.03 万元,其余部分资金公司自筹。其中保障项目流动资金

720.00 万元,固定资产投资 4,280.00 万元。本项目形成能力后,可

保证年产 Y12F 型飞机 15 架份的需要。

     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原《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承接

的、国家投资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项目,竣工验收后形成的国有资

产转增为国有资本公积或国有股权,由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独享。

在依法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或由中国航

空工业集团公司指定的所属公司)可以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

的方式享有该等权益。

     原第二十一条按照顺序变更为第二十二条,章程中以下条款以此

类推。

                                     3
    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一、《公司聘请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聂小铭先生和范有

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本届任期届满,简历附后。

    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二、《关于审计委员会 2011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三、《关于召开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议案包

括:上述第一、三、四、五、八、九、十项议案及《2011 年监事会

工作报告》、前次董事会中《调整公司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将在股

东大会进行述职,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4
附:聂小铭,男,1966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北工业大

学飞行器工程制造专业,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昌飞公司副总工

程师兼直升机公司总工艺师;昌飞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直升

机公司第一副总经理;昌飞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科

技委主任。

    范有成,男,1964 年 2 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哈尔滨工业

大学自动化仪表专业,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哈飞汽车厂副厂长、

哈飞汽车工业集团副总经理、东安动力股份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5
哈飞股份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函(聘任高管)



                               独立董事意见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我们作为哈飞股份之独立董

事,对哈飞股份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聘任聂小铭先生、范有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

                  崔学文       陈丽京   肖殿发    王玉伟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哈飞股份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函(日常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意见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哈飞股份之独立董事,对哈飞股份提交五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的《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资料
进行了认真分析和审查,在参加会议并听取董事会、管理层及其他有
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经充分讨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受地理环境、历史渊源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哈飞股份与各关

联方之间存在上述议案中涉及的若干关联交易。对这些关联交易各方

已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论证,并在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原则

基础上签署了相关协议,定价方法公平、合理,交易价格公允。自协

议生效以来,该等交易保证了哈飞股份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促进了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及

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3、哈飞股份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因此,该议

案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独立董事:

                  崔学文       陈丽京   肖殿发    王玉伟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哈飞股份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函(担保)



                               独立董事意见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

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的要求,我们作为哈飞股份之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哈飞股份有关

资料,并听取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其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

哈飞股份对外担保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哈飞股份累计和当期均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没有违反《通知》

中有关对外担保条款规定的情况发生。



独立董事:

            崔学文        陈丽京    肖殿发    王玉伟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哈飞股份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函(变更募
投)



                         独立董事意见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哈飞
股份之独立董事,对哈飞股份提交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关于变
更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等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分析和审查,在参加
会议并听取董事会、管理层及其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经充分讨
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由于原募投项目(动力三角翼项目)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同

意 将 该 项 目 尚 未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2,572.79 万 元 及 节 余 募 集 资 金

2,361.24 万元投资到 Y12F 型飞机保障条件技术改造项目。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

            崔学文       陈丽京   肖殿发      王玉伟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