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哈飞股份 临:2012-11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的有关规定,规范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运作,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 对 201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做出如下相关说明: 一、2011 年实际发生及 2012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 2011 年实际发生 2012 年预计金额 购买商品 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8,883,819.44 70,000,000.00 购买商品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下属公司 1,462,307,265.14 2,605,000,000.00 接受劳务 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56,755,569.45 68,030,000.00 接受劳务 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098,268.77 21,500,000.00 销售货物 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40,890.36 5,120,000.00 销售货物 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175,408,071.83 2,742,000,000.00 销售货物 哈尔滨安博威飞机工业有限公司 276,020.24 1,200,000.00 销售货物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下属公司 356,905,379.99 1,129,041,100.00 租赁厂房 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600,000.00 600,000.00 租赁厂房、土地 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959,479.00 2,960,000.00 综合服务费 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514,863.92 3,750,000.00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 (一)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航集团”) 1、法定代表人:曲景文 2、住所:哈尔滨市平房区烟台路 1 号 3、注册资本:45,000 万元 4、主营业务:制造、销售航空产品、汽车用液化气钢瓶、普通 机械、专业设备制造、微型汽车、煤气罐及炉具、铝型材制品;进出 口业务;货物运输等。 5、与上市公司关系:母公司 (二)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飞集团”) 1、法定代表人:郭殿满 2、住所:哈尔滨市平房区烟台路 1 号 3、注册资本:108,402.9 万元 4、主营业务:航空产品的制造与销售;机械制造,国内商业; 生产销售塑料制品、机电设备安装,货物运输等。 5、与上市公司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 (三)哈尔滨安博威飞机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博威”) 1、住所:哈尔滨市平房区烟台路 1 号 2、注册资本:2,500 万美元 3、主营业务:ERJ145 系列飞机、零件和地面支持设备的生产、 销售以及包括大修和维护在内的售后支援 与上市公司关系:参股公司 (四)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工业”) 1、法定代表人:林左鸣 2 2、住所:北京市朝阳区 3、注册资本:6,400,000 万元 4、主营业务:军用航空器及发动机、制导武器、军用燃气轮机、 武器装备配套系统和产品等的预先研究、设计、研制、开发、试验、 生产、销售、维修、保障和服务等业务;民用航空器及发动机、机载 设备与系统、燃气轮机、汽车、摩托车及其发动机(含零部件) 、 制冷设备、电子产品、环保设备、新能源设备等机电产品的设计、研 制、开发、试验、生产、销售、维修、服务等业务;金融、租赁、通 用航空服务、交通运输、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建设等相关产业的 投资、建设和经营;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技术贸易、 技术服务以及国际贸易,开展国际合作等业务;经营国家授权、委托 以及法律允许的其它业务。 与上市公司关系:实际控制人 上表中所述中航工业所属关联企业均为中航工业下属一级二级 等附属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各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其经 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 经营带来风险,本公司的独立经营不受影响。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实施指引》的要求,各方同意,各项交易的定价按以下标 准及顺序确定: (一)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该价格。 3 (二)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 确定交易价格。 (三)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 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以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四)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以关 联方与独立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五)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 可供参考的,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 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目的: 1、公司可以利用其完善的原材料、公用工程供应和生产辅助系 统及后勤保障系统,避免重复建设; 2、有利于双方优势互补,降低公司的营运成本,提高公司的经 济效益; 3、有利于解决同业竞争,确保公司的经营独立性。 (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长期以来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 的有序进行。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了市场公允原 则,未侵占任何一方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影响。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一)综合服务协议 4 向公司提供综合服务范围包括:通讯、医疗保健、职业培训、消 防、治安、公共交通、交通设施保养、交通管理、文体娱乐、社会保 险、信息情报、计算机及计算网络管理、其他后勤等服务。 该协议签署日期为 2012 年 1 月 1 日,有效期为三年,该协议在 有效期届满之前六个月,协议双方应协商确定该协议有效期续展事 宜。 (二)原材料、公用工程供应及生产辅助的原则协议 该协议项下约定的交易种类及范围如下: 1、哈飞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向本公司供应原材料和/或零部 件、生产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厂房大中修理、设备修理)、产品 零部件运输、印刷、各类专用工具、工装及工装制造、补制、工装返 修、复印晒蓝、公用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飞机试飞及使用机场和导航 设施等; 2、本公司向哈飞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供应原材料和/或零部 件的供应/加工(或装配)、提供各类专用工具、工装及工装制造、补 制、工装返修、计量检验、无损检测强化试验、质量合格检验、整机 (不含军械)及复合材料等产品。 该协议签订日期为 2012 年 1 月 1 日,有效期为三年,该协议有 效期届满之前六个月,协议双方应协商确定该协议有效期续展事宜。 (三)土地租赁合同 公司与哈飞集团于 2004 年 1 月 5 日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合同 无限期,只在下列情况下终止:租期届满,承租方未提出续租;承租 方租期届满前因解散、破产等原因提前终止;双方经协商一致提前终 5 止本合同;出租方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届满,非因出租方原因而未获 得延续的,合同签订之日起每三年需经公司会议重新审定。 (四)喷漆厂房租赁合同 公司与哈航集团于 2008 年 1 月 5 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 其 357 号厂房作为喷漆厂房。租赁期一年,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届满 时,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展期;如有异议,需在租赁期届满前 30 日内通知对方。 (五)总装厂房租赁合同 公司与哈飞集团于 208 年 1 月 5 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 其 362 号厂房(原 358 号)作为总装厂房。租赁期一年,合同在规定 的租赁期届满时,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展期;如有异议,需在租赁 期届满前 30 日内通知对方。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一)上述关联交易各方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原则基础 上签署了相关协议,定价方法公平、合理,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 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及 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三)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函 6 3、上述相关合同协议 特此公告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