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飞股份: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3-03-25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哈飞股份 编号:临 2013-004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于 2013 年 3 月 22 日 9 时在哈飞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
议应参加表决董事十二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九人,分别是郭殿满、
曹子清、聂小铭、闫灵喜、刘广林、陈晓毅、崔学文、陈丽京、肖殿
发、王玉伟,其中张继超委托郭殿满代为行使表决权,王义委托刘广
林代为行使表决权,陈丽京委托崔学文代为行使表决权。到会董事人
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要求。
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郭殿满主
持。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 2012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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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 2012 年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公司 2013 年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实际可分配利润为 468,210,337.73
元。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①2012 年 12 月 31 日股本 33,735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60 元(含税),计 53,976,000 元;
②上述分配方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③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公司 2012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六、《公司 2013 年生产计划及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七、《关于 2013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认为该关联交易的签订公
正、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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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八、《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
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九、《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
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关于调整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一、《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免去王义副总经理职务,
免去张继超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职务,聘任王希豹为公司副总经理、
总工程师,简历附后;
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二、《关于调整组织机构的议案》,撤销工程制造部,成立工程
技术部和生产管理部;
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三、《关于修改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制定了《哈飞航空工业
股份有限公司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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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方案》;
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四、《关于审计委员会 2012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及续聘中瑞
岳华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继续聘请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13 年度的年审事务所。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
审计费用标准和工作量的情况与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 2013 年
度审计费用;
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五、会议听取了《2012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十六、《关于召开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议案包
括:上述第一、三、四、五、七、八、九、十四项议案及《2012 年
监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将在股东大会进行述职,股东大会召开
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七、《关于调整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和发行股份数量的议案》
公司于 2012 年 7 月 10 日 9 时在杭州召开的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
案的议案》。
根据该议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分别向中航直升
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直升机”)购买其持有的景德镇昌
飞航空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飞零部件”)100%股权、惠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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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螺旋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阳公司”)100%股权和天津
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公司”)100%股权;向中国航
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科工”)购买其持有的江
西昌河航空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河航空”)100%股权;向哈
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飞集团”)购买其持
有的与直升机零部件生产相关的资产(以下简称“拟注入资产”);同
时,采取发行股份配套融资方式另向不超过 10 名投资者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募集总额不超过本次总交易额 25%的资金。
根据重组方案,本次购买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参照国务院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核准或备案的评
估结果确定。目前,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根
据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结果,交易各方拟对标的资产的交易价
格和发行股份的数量进行调整。
会议对《关于调整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和发行股份数量的议案》
进行逐项审议。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昌河航空 100%股权、昌飞零
部件 100%股权、惠阳公司 100%股权、天津公司 100%股权及哈飞集团
拟注入资产分别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
截至评估基准日(2012 年 3 月 31 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合计
为 332,046.67 万元,其中,昌河航空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64,156.20
万元,昌飞零部件 100%股权评估值为 86,309.30 万元,惠阳公司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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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评估值为 18,961.06 万元,天津公司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81,524.70 万元,哈飞集团拟注入资产的评估值为 81,095.42 万元。
前述评估结果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交易各方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332,046.67 万元,其中,
昌河航空 100%股权的作价为 64,156.20 万元,昌飞零部件 100%股权
的作价为 86,309.30 万元,惠阳公司 100%股权的作价为 18,961.06
万元,天津公司 100%股权作价为 81,524.70 万元,哈飞集团拟注入
资产的作价为 81,095.42 万元。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
一致认为该关联交易公正、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
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
1)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数量
根据公司与中航直升机、中航科工、哈飞集团签署之《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协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发行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之和
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交易对方所持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发行价格
发行股份的数量应为整数,精确至个位。若依据上述公式确定的
发行股份的数量不为整数的应向下调整为整数,其中不足一股的余额
由公司以现金分别向各交易对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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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与中航直升机、中航科工、哈飞集团签署之《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按交易各方确定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
格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测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
股份数量为 193,839,271 股,其中向中航直升机发行 109,045,565 股,
向中航科工发行 37,452,541 股,向哈飞集团发行 47,341,165 股。
最终发行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2) 配套融资发行股份的数量
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总交易额的 25%。根据《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中交易各方确定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募
集配套资金总额调整为不超过 11.06 亿元。根据发行底价计算,发行
股份的数量调整为不超过 64,565,090 股。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最终
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及实际认购情况与独立财
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3) 发行数量的调整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则发行股份数
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除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本次发行股份的
数量调整以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其它实施方案不变,以公司五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中确定的重组方案为准。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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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一致认为该关联交易公正、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
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八、《关于签署<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上述协议在公司与各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哈飞航空工业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基础上,对交易标的作价、发
行股份数量等方面进行了补充约定。
同意公司与中航直升机、中航科工、哈飞集团签署《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
事一致认为该关联交易公正、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
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简历:
王希豹,男,1968 年 6 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北京航空航
天大学,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飞机设计研究所旋翼机总设计师、
副总工程师兼飞机设计所旋翼总设计师、公司副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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