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飞股份:独立董事意见函2013-03-25
哈飞股份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函(日常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意见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哈
飞股份之独立董事,对哈飞股份提交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关于 2013 年预
计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分析和审查,在参加会议并听取董事
会、管理层及其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经充分讨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受地理环境、历史渊源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哈飞股份与各关联方之间存
在上述议案中涉及的若干关联交易。对这些关联交易各方已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
论证,并在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原则基础上签署了相关协议,定价方法
公平、合理,交易价格公允。自协议生效以来,该等交易保证了哈飞股份生产经
营的有序进行,促进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
益。
2、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及会议形成的
决议合法有效。
3、哈飞股份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因此,该议案需提交股
东大会批准。
哈飞股份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函(日常关联交易)
哈飞股份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函(担保)
独立董事意见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我们作为哈飞
股份之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哈飞股份有关资料,并听取公司董事会、管理层
及其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哈飞股份对外担保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哈飞股份累计和当期均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没有违反《通知》中有关对外
担保条款规定的情况发生。
哈飞股份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函(高管)
独立董事意见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
称:《指导意见》)的要求,我们作为哈飞股份之独立董事,对哈飞股份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聘任王希豹为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