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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直股份: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2022-03-31  

                        公   开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




(本预案经 2022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同日生效)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   中直股份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中航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证
资金的流动性,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 存款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存款风险处置预案具体实施部门为公司计划财
务部。计划财务部部门领导为责任人。
      第二条 对存款风险的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计划财务部作为风险处置预案具体实施部门,
应密切关注中航财务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一旦发现风险苗头,
应立即启动处置预案,开展风险防控;
      (二)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
      (三)收集信息,重在防范。督促中航财务公司及时提
供相关信息,关注中航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并从中国航空工
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集团)及航空工业集团
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
险防范有效;
      (四)及早预警,及时处置。加强风险监测,对存款风
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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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   中直股份


                       第二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三条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对涉及中航财务公司关联
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服务进行披露。每半年出具一次风
险持续评估报告,并与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同步披露。
      第四条 关联交易存续期间,公司应当指派专门人员对
存放于航空工业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动态评估和
监督。如出现风险处置预案确定的风险情形,公司应当及时
予以披露,并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公司利益。航空工业财务公
司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公司与中航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

                 第三章 存款风险处置程序和措施

      第六条 当中航财务公司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应立
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
      (一)中航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
办法》中第 31 条、第 32 条或第 33 条规定的情形;
      (二)中航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
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
      (三)中航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
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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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
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中航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
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中航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中航
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 50%或该股东对中航财务公司的出资
额;
      (六)公司在中航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中航财务公司
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 30%;
      (七)中航财务公司的股东对中航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八)中航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九)中航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
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10%;
      (十)中航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
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中航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责令进行整顿;
      (十二)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
事项。
      第七条 存款风险发生后,相关业务人员应及时了解信
息,并形成书面文件上报计划财务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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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计划财务部启动风险处置程序后,应组织人员
敦促中航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
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存款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
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
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处理方案。风险处理
方案应当根据存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
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应急处理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完成的任务以及应达到的目标;
      (二)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三)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九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公司应要求中航财务公司采
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包括暂
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立即卖出持有的国
债或其他债券;对拆放同业的资金不论到期与否,一律收回;
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及时收回贷
款本息等。必要时共同起草文件向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
司寻求帮助,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第四章 后续事项处理

      第十条 突发性存款风险平息后,计划财务部应当加强
对中航财务公司的监督,要求中航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
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中航财务公司存款风险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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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存款比例。
      第十一条 计划财务部联合中航财务公司对突发性存款
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
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如
果影响风险的因素不能消除,则采取行动撤出全部存款。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预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三条 本预案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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