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昌河飞机工业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 金(以下合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实 际控制人均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更。此外,上市公司近36个月内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的说明》之盖章页)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