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直股份: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2023-01-10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昌河飞机工业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
金(以下合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
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
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特此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一) 公司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就本次交易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
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与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签署了保
密协议,并登记和报送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二) 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
2022年12月26日起停牌,并于2022年1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5)。
(三) 在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发布了停牌进展公告,于2022年12月31日、
2023年1月7日披露了《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2023-001)。
(四) 股票停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本次
交易的预案及其摘要和本次交易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五) 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重组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对与
本次重组相关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六) 鉴于公司拟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在召开董
事会前认真审核了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及文件,对本次重组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同
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 2023年1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
易有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并履行了信息披露程序。独立董事
对本次交易有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综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依法履行了本次交易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法定程序。该法定程序完整、合规,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公司就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提交法律
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事项现阶段已履行的法定程序完备、
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
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之盖章页)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