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直股份: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2023-01-10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前 12 个月内
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昌河飞机工
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以下
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合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
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
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
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
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
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前 12 个月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亦
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况。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之盖章页)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