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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直股份: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9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
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
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具体情
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
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
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
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
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其中第一项“关于
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
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
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 16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的相
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
度要求进行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 日执行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规定,对于在首
次施行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 月 1 日之间发生的适用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单
项交易,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因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公
司追溯调整了 2022 年 1 月 1 日合并财务报表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4,503,304.86 元、递延所得税负债 33,762,796.41 元、留存收益
736803.21 元;调整了 2023 年 1 月 1 日合并财务报表的递延所得税
资产 47,124,413.51 元、递延所得税负债 45,522,301.14 元、留存收
益 1,601,103.88 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法定会计政策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