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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利地产: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7-03-09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17 年 3 月)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公司股东大会顺利召开,特制定会议须
知如下,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守执行:
    一、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
其他股东权益;
    二、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确
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
利,但需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
    四、任何人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和会议程序,会议期间请关
闭手机或将其调至振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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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3 月 16 日,上午 9:3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
统 投 票 平 台的 投票 时 间 为 股东 大会 召 开 当 日的 交易 时 间 段 ,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揽月路 99 号广州保利假日酒店 2 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
     三、与会人员:
    (一)截至2017年3月7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会议通知
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
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四、主 持 人: 董事长宋广菊女士
    五、会议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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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0 股东签到
    9:30 会议正式开始
(一)报告股东现场到会情况
(二)审议议案
1、关于统一注册发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投票表决和计票
(四)与股东交流公司情况
(五)宣读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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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统一注册发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2016年2月19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
易商协会”)发布的《关于公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
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及<非金融企
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的公告》,交易商协会对
企业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实行分层分类注册发行管理。
    根据上述公告,归类为第一类企业的公司可申请统一注册 DFI(债
务融资工具 Debt Financing Instrument)。企业通过统一注册 DFI
资质的申请,即相当于同时取得了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
票据、永续票据等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资质(资产支持票据、
项目收益票据等交易商协会相关规则指引规定企业应分别注册的债
务融资工具品种除外),注册有效期两年,注册时不要求确定具体注
册额度与单一品种限额。在注册有效期内,企业可自主选择发行时点,
在发行时再确定每期发行品种、发行规模、发行期限等要素。除永续
票据之外,其他品种的债务融资工具无需在发行前向交易商协会备
案。
    对照交易商协会分类标准,保利地产符合DFI分层注册发行资质
要求,公司拟向交易商协会申请统一注册发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
(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等)。现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
    (一)批准公司以统一注册形式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多品
种债务融资工具,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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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等;
    (二)批准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处理上述注册事项,以及后续发
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等的全部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市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是否
分期发行及多品种发行、各期及各品种发行金额及期限、发行方式、
还本付息方式、承销方式、定价方式、票面利率、募集资金用途、偿
债保证措施、担保事项、债务融资工具上市、发行与上市场所、专业
机构的选择、回售与赎回方式等;
    2、代表公司签署与债务融资工具统一注册、发行的所有相关协
议及其他必要文件等,并按照规定进行披露;
    3、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办理其他与上述债务融资工具统一注
册、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
    4、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
毕之日止。


    请各位股东审议。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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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有
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公司拟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
进一步修订相关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在原章程第二条后新增第三条:
    第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党委,公司党委
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
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
费。


    二、修订原章程第一百零八条:
    原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
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
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监等高级管理人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
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独立董事提名权;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
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
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监等高级管理人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
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独立董事提名权;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在原章程第七章后新增第八章“党委”: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 1 名,其他党委成
员若干名。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设立主抓企业党建
工作的专职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
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
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
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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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国资委党委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
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
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
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
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
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
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
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公司章程》作上述修改后,序号相应顺延。
    提请股东大会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并授权公司经营
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事项。
    请各位股东审议。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