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地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7-04-18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审计工作规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认
真开展工作,忠实勤勉履行工作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 2016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
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15年5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由独立董事谭劲松、张礼卿、朱征夫及董事彭碧宏、刘平五名委员组成,
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独立董事谭劲
松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主任委员,委员中独立董事占比达1/2以上。
二、会议召开情况
2016年,针对年度审计、定期财务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评价
及审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等事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
结合通讯表决、传真表决方式共计召开了七次会议,各委员出席了全部会议,各
项议案及专项汇报均经全体委员审核通过及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
会议日期 会议内容
届次
1、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审计进展情况的汇报;
2016 年
2016 年 3 月 1 日 2、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未审)的汇报;
第一次
3、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控进展情况的汇报
2016 年
2016 年 4 月 8 日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和初步审计意见的汇报
第二次
1、关于 2015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 年度审计工
作总结的议案;
2016 年
2016 年 4 月 13 日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第三次
4、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6、关于 2015 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与 2016 年工作计划的议案
2016 年
2016 年 4 月 26 日 关于 2016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第四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1、关于 2016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016 年
2016 年 8 月 26 日 2、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
第五次
告的议案
2016 年
2016 年 10 月 27 日 关于 2016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第六次
2016 年
2016 年 12 月 30 日 关于 2016 年度审计计划的议案
第七次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审阅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1)督导年度审计
针对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审核,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全过程的严格管理
和监督:第一是审议确定审计计划,根据预审情况制定年度审计总体策略和具体
审计计划,并进行专题研究和讨论,审核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咨
询审计计划中重点关注事项、审计策略和审计风险评估等并提出建议,对审计工
作节奏及时间安排进行协商,确保审计机构高效率、高质量完成年度审计工作;
第二是审阅未审财务报表,听取公司经营层关于年度主要经营状况和未经审计财
务指标情况等汇报后,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基本反映了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同意以此财务报告为基础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第三是了解督促审计进度,听取年度审计最新进展情况的汇报,积极针对审计过
程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关事项进行有效沟通,同时督促审计机构严格落实审计计划;
第四是审阅审计报告初稿,针对相关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并出具书面审
阅意见,同时于年度审计工作完成后,针对财务报告进行正式审议,并同意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核其他定期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16年第一季报、半年报
和第三季报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相关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的经营和
财务状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也不存在与财
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3)审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审核了《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认为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2016年半年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度管理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2、监督及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在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 年度审计工作全面
评估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其在财务及内控等相关审计工作中,
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并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3、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续推进公司内控建设及完善,听取公司
经营层有关内控进展情况的汇报,针对内控的重点工作进行详细讨论并提出专业
意见;同时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上市
公司治理规范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4、监督及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深
入了解了公司内部审计机制职能的设置、201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2016
年工作思路与工作计划。针对内审机构的人员配置、专项审计工作计划、管理巡
检等问题,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出相关建议,要求公司加大内部审计力
度,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机制。
四、2017年度工作安排
2017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持审计委员会履职的独立性、专业性和
有效性,继续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
特此报告。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