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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利地产: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17-12-2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
行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地产”、“公司”)非公开
发行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 2017 年以来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
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石衡、朱洁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17 年 12 月 15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石衡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

    2、察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看公司 2017 年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
     5、核查公司 2017 年以来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资料。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各项治理制度的完备性及执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查阅了
公司各项治理及内控制度、三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文件、内部审计部门出
具的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等。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保利地产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
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召集、召开及表决
程序合法合规,会议记录完整,会议资料保存完好,三会运作规范;公司已经建
立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设立了专门的内部审计部门,董事会下设
审计委员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能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
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保利地产真实、准确、完
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公司信息披露内部报送、审批等流程以及相关文件记录符合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
有关记录文件保存完整。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保利地产内部控制相关制度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并
与财务部门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资产、人员、机
构、业务、财务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具备独立性;公司不
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保利地产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
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荐机构核对了募集资
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保利地产募
集资金已按照既定的规划用途使用,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使用情况良好。
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保利地产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募集
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和变更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查
阅了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合同、关联交易协议等,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保利地产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
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建立了相关制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定期财务报告、重大业务合同、相关财务资料,并就公
司经营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保荐机构认为,保利地产经营模式、
经营环境并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保利地产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现场检查期间,公司能够按照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应备查资料,积极配合
保荐机构现场检查工作的开展。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
对保利地产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人认为:2017
年以来,保利地产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
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