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地产: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03-14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地产 公告编号:2018-015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结合公司发展规模、行业发展特点及实际管理需要,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并将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原章程第一百一十二条:
原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
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在公司最近经审计总资产 50%以内决定公司房地产项目投资;在公司
最近经审计净资产 30%以内决定公司股权投资、资产处置和重大合同的签订;决
定公司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对外担保(不含已解除的担保额及对控股子公
司的担保额);决定公司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风险投资(期货和其他金融衍
生工具投资)。
修订后的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
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在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内决定公司单项标的房地产项目投
资;在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 30%以内决定公司股权投资、资产处置和重大合同
的签订;决定公司单笔金额不超过最近经审计净资产 1%且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
不超过最近经审计净资产 10%的对外担保(不含已解除的担保额、对控股子公司
的担保额及对非控股子公司的对等担保额);决定公司每年新增总额不超过公司
最近经审计净资产 15%的风险投资(期货和其他金融衍生工具投资)。
二、修订原章程第一百一十四条:
原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遇有土地招投标等紧急情况
时,根据经营计划和经营班子提议,对单项标的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总资产
15%的房地产项目投资事项进行决策,事后通报董事会并备案;
(七)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
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修订后的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遇有土地招投标等紧急情况
时,根据经营计划和经营班子提议,对单项标的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
15%的房地产项目投资事项进行决策,事后通报董事会并备案;
(七)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
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特此公告。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