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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利地产: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4-17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地产          公告编号:2018-023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14 日在广州保利洲际酒店 2 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宋广菊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九人,实际参加表决
董事九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董事会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第五届董事会工作
报告的议案》。
    二、董事会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 2018 年度投资计
划的议案》。
    2018 年公司计划房地产及相关产业直接投资总额 2570 亿元。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具体执行 2018 年度投资计划,并给予如下具
体授权:
    1、在不超出年度投资计划总额的前提下,授权经营层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
整各项目之间的投资。
    2、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项目建设及项目拓展需要,在不超过年
度投资计划 20%的范围内调整总投资。
    三、董事会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
算的议案》。
    本次财务决算结果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以信会师
报字[2018]第 ZG10963 号审计报告予以确认。
    四、董事会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
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同意以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总股本 11,858,441,061 股为基数,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 4,743,376,424.40 元,
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独立董事意见详见附件 1。
    五、董事会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 2017 年度报告及
摘要的议案》。
    2017 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董事会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关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的议案》。
    七、董事会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含下属子公司)2018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相关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会计
师事务所全年工作量协商确定。
    八、董事会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2018-025)。
    九、董事会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对
外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 2018 年度公司经营需要,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如下对外担保:
    1、单笔对外担保具体金额如下:
    (1)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相互间提供单笔担保额度为
不超过 80 亿元;
    (2)本公司与控股房地产开发公司(含其下属房地产公司)相互间提供单
笔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50 亿元;
    (3)本公司对非控股房地产开发公司可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单笔不超过 30
亿元的担保;
    (4)本公司与控股专业公司(含其下属公司)相互间提供单笔担保额度为
不超过 20 亿元。
    2、在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 2017 年底担保余额基础上净增加公
司对外担保额度 800 亿元(含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担保和子公司间相互担保)。
    3、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单笔金额不超过 30 亿元的对外
担保由董事长审批,同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4、上述授权均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十、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与合营、联营企
业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8年度与合营、联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提供担保、接受股权投资、
接受合营联营企业财务资助、向合营联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销售商品与提供租
赁、管理及销售等服务、采购商品与接受管理及销售等服务、项目资产及相关股
权出售等关联交易事项金额不超过1200亿元,并授权经营层在关联交易总额范围
内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具体类别及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营、联营
企业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8-026),独立董事意见详见附件1。
    十一、董事会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二、董事会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2017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三、董事会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 2017 年度社会
责任报告的议案》。
     2017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四、董事会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制定〈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2018-2020 年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 详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独立董事意见详见附件 1。
    十五、董事会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同意根据《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
相关规定,由于余英、付明君、王竹君、李洁、王天昀、熊亚、侯亮、邱文龙、
孙渊、梁萦、冯锐樟、陈哲、赵永华、加伟、赵倩、游年强、戴鸣、赵翔、李玲
英、陈治、唐红艳、靳帆、王德平、盛凯、赵波、梁瑞林、杨柏坚、曹冬等 28
人离职,潘飞 1 人除名,秦选民、营晓燕、刘凤、黄石腾等 4 人退休,激励对象
由 666 名调整为 633 名,相应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2,679.1653 万份调整为
12,081.8962 万份。
    十六、董事会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授权经营层进行
项目拓展的议案》。
    十七、董事会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召开 2017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以上第一至五项、第七项、第九至第十项、第十四项议案须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27)。


    特此公告。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 1: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本人作为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之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议案相关资料,本人审阅了所提供资料并就有
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
上,基于本人独立判断,现就相关议案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次利
润分配相关事项是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
度》及《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要求。该方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同意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预案。
    二、关于公司与合营、联营企业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关于公司与合营、联营企业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上述关联交易事
项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合作项目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意
义,有利于保障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三、关于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同意《关于制定〈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该项股东回报规
划综合考虑了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营规划、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
本及外部融资环境,能够兼顾股东投资回报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护公司
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同意该项股东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张礼卿、谭劲松、朱征夫
                                             二○一八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