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地产:合营、联营企业关联交易公告2018-04-17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地产 公告编号:2018-026
合营、联营企业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8 年 4 月 14 日,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合营、联营企业关联交易事
项的议案》,为保障合作项目的良好运作,同意公司 2018 年度与合营、联营企业
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金额不超过 1200 亿元,并授权经营层在关联交易总额
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具体类别及额度。具体业务类别及额度如下:
交易类别 交易额度
提供担保 150 亿元
接受股权投资 100 亿元
接受合营联营企业财务资助 360 亿元
向合营联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 500 亿元
销售商品与提供租赁、管理及销售等服务 10 亿元
采购商品与接受管理及销售等服务 30 亿元
项目资产及相关股权出售 50 亿元
注:除提供担保、接受合营联营企业财务资助、向合营联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为余
额口径外,其他业务类别均为发生额口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
规定,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的合营、联营企业为公司关联法人,部分联营企
业与本公司同受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实质控制,相关交易事项
构成关联交易。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宋广菊、张振高、彭碧宏、张万顺、
刘平回避表决,由四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独
立意见。上述交易尚须获得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
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主要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包括在报告期末及未来在项目合作中不纳入公司并表范围内的合营、
联营企业及其子企业等控制主体。公司根据合作项目的开发需要,与其发生提供
担保、接受股权投资、接受合营联营企业财务资助、向合营联营企业提供财务资
助、销售商品与提供租赁、管理及销售等服务、采购商品与接受管理及销售等服
务、项目资产及相关股权出售等相关交易。
主要关联方情况及其 2017 年年度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亿元
主要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业务性质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珠海弘璟投资有限公司 合营企业 房地产开发 38.94 13.90 0 -0.09 -0.07
北京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合营企业 房地产开发 79.07 52.61 11.04 4.01 3.14
天津盛世鑫和置业有限公司 合营企业 房地产开发 38.08 22.62 25.95 4.96 3.66
广州中耀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合营企业 房地产开发 51.14 21.16 12.14 1.70 1.27
北京致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合营企业 房地产开发 42.28 11.92 0 -0.06 -0.06
北京和信兴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房地产开发 71.92 34.92 0 -0.04 -0.03
北京知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营企业 房地产开发 52.70 29.63 0 -0.30 -0.28
北京茂丰置业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房地产开发 20.58 16.92 0 -0.05 -0.05
上海启贤置业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房地产开发 39.90 10.91 0 -0.46 -0.46
上海裕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房地产开发 20.00 19.99 0 -0.00.3 -0.0003
保利(横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资本管理 1.07 0.60 0.71 0.35 0.27
三、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合营、联营企业开展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主要是以项目合作的相关约定
为依据,有助于保障项目合作的资金投入与周转,提高项目合作管理效率,确保
合作项目的良好运作。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张礼卿、谭劲松、朱征夫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认
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合作项目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对公
司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保障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定价公允,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董事签字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