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地产:2018年第5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2018-06-23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地产 公告编号:2018-042
2018 年第 5 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1
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 2018 年第 5 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长宋
广菊女士,应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董事会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
成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17,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公告编号 2018-044),独立董事意见详见附
件 1。
特此公告。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 1: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保利房地产(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8 年第 5 次临时董事会审议的募集资
金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议案相关资料,本人审阅了所提供资料并就有
关情况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
上,基于本人独立判断,现就相关议案发表以下意见:
同意《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在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本人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17,000 万元募集资金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独立董事:张礼卿、谭劲松、朱征夫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