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地产: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2018-07-16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地产 公告编号:2018-049
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简述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2016 年 8 月 12 日,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
2016 年 8 月 26 日,公司 2016 年第 9 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
期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为 2016 年 9 月 1 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数量为 12978.3018 万份,行
权价格为 8.72 元。公司已于 2016 年 9 月 6 日完成股票期权授予登记。
(二)历次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情况(单位:万份、元/股)
审议时间和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原因
审议会议 数量 数量 价格 价格
朱铭新工作调动,陈健兰、陈可耀、
雷虹、李晓明、廖璐琼、彭少春、
2017 年 4 月 14 日,
汪蓉、张金辉、赵汪金、钟仪、左
第五届董事会 12978.3018 12679.1653 - -
建民、代秀宇等 12 人离职,李小静、
第十次会议
牛芳河、陶济光等 3 人退休,激励
对象由 682 名调整为 666 名。
2017 年 6 月 22 日,
公司 2016 年度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2017 年第 4 次 - - 8.72 8.41
利 3.15 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
临时董事会
余英、付明君、王竹君、李洁、王
2018 年 4 月 14 日, 天昀、熊亚、侯亮、邱文龙、孙渊、
第五届董事 12679.1653 12081.8962 - - 梁萦、冯锐樟、陈哲、赵永华、加
第十八次会议 伟、赵倩、游年强、戴鸣、赵翔、
李玲英、陈治、唐红艳、靳帆、王
德平、盛凯、赵波、梁瑞林、杨柏
坚、曹冬等 28 人离职,潘飞 1 人除
名,秦选民、营晓燕、刘凤、黄石
腾等 4 人退休,激励对象由 666 名
调整为 633 名。
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总股本 11,858,441,061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
(含税),且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已于 2018 年 6 月 8 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关于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方案,2018 年 7 月 12 日,公司 2018 年第 7 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作出调整,具体方法如下:
P=P0-V,其中 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
价格。
根据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P=8.41-0.40=8.01 元。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7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3、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