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地产: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2018-09-03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地产 公告编号:2018-063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3,888.2991 万份
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
2016 年 6 月 6 日,公司 2016 年第 6 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保利房地产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及相关文件。2016 年 7 月 29 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
复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业绩考核目标。2016 年 8 月 12
日,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
(二)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2016 年 8 月 26 日,经公司 2016 年第 9 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针对退休、离
职与不符合授予条件等情况调整后,公司和 682 名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同意公司向 682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2929 万份,
并确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 2016 年 9 月 1 日;同时针对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影响,同意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数量由 12929
万份调整为 12978.3018 万份,行权价格由 8.75 元调整为 8.72 元。公司已于 2016
年 9 月 6 日完成股票期权授予登记。
(三)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情况(单位:万份、元/股)
审议时间和审议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原因
会议 数量 数量 价格 价格
朱铭新工作调动,陈健兰、
陈可耀、雷虹、李晓明、廖
璐琼、彭少春、汪蓉、张金
2017 年 4 月 14 日,
辉、赵汪金、钟仪、左建民、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12978.3018 12679.1653 - -
代秀宇等 12 人离职,李小
十次会议
静、牛芳河、陶济光等 3 人
退休,激励对象由 682 名调
整为 666 名。
2017 年 6 月 22 日, 公司 2016 年度每 10 股派发
2017 年第 4 次临时 - - 8.72 8.41 现金红利 3.15 元(含税)
董事会 的利润分配方案
余英、付明君、王竹君、李
洁、王天昀、熊亚、侯亮、
邱文龙、孙渊、梁萦、冯锐
樟、陈哲、赵永华、加伟、
赵倩、游年强、戴鸣、赵翔、
2018 年 4 月 14 日,
李玲英、陈治、唐红艳、靳
第 五 届 董 事 第 十 12679.1653 12081.8962 - -
帆、王德平、盛凯、赵波、
八次会议
梁瑞林、杨柏坚、曹冬等 28
人离职,潘飞 1 人除名,秦
选民、营晓燕、刘凤、黄石
腾等 4 人退休,激励对象由
666 名调整为 633 名。
2018 年 7 月 12 日, 公司 2017 年度每 10 股派发
2018 年第 7 次临时 - - 8.41 8.01 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
董事会 的利润分配方案
马剑、罗琳、陈颂华、贺龙
松、张人天、范昕、陈翔宇、
2018 年 9 月 1 日, 王丽丽、侯雪丽、董长海、
2018 年第 10 次临 12081.8962 11849.0114 梅娜、司荣苏、李国华等 13
时董事会 人离职,卢瑾、张宏芸等 2
人退休,激励对象由 633 名
调整为 618 名。
二、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说明
1、公司符合行权条件
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
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还需达到如下业绩条件: (1)公司 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1)本计划有效期内各年度归属 润(156.26 亿元)大于股票期权授权日前最近三个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 会计年度(2013 至 2015 年)的平均水平(117.65 亿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元)且不为负;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利润不得低于股票期权授权日前最近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54.39 亿元)大于股票
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期权授权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3 至 2015 年)
(2)主要行权业绩条件如下: 的平均水平(116.44 亿元)且不为负;
①第一个行权日前一会计年度的 (2)①2017 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
ROE 不低于 14%;第一个行权日前三个 为 16.32%(不低于 14%),2015 至 2017 年的净利润
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不低 年复合增长率为 8.72%(不低于 8%);
于 8%; ②2017 年度的总资产周转率为 25.13%(不低于
②每个行权日前一年度的总资产 25%);
周转率不低于 0.25。 公司上述指标均不低于对标企业相同指标的 75
上述指标不低于对标企业相同指 分位水平。
标的 75 分位水平。 综上所述,公司已达到上述业绩条件。
2、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
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目前所有获得行权权利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不得行权的前三项情形。
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2、自授权日确定 682 名激励对象起,64 名激励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对象因离职、退休、调动等丧失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
为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计划资格;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3、根据 2017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1 名激励对象
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不符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4、当期行权期前一会计年度绩效 其余 617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优秀 529 名、良好
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下(不含合格)。 72 名、合格 16 名,符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6 年 9 月 1 日
2、行权数量:本次生效的 33%行权比例对应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903.5382
万份。同时 2017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的 16 名激励对象仅按 80%的比例计算
其本期生效的可行权数量,故需调减 152,391 万份股票期权,因此本次可行权的
股票期权数量为 3,888.2991 万份。
3、行权人数:自授权日确定 682 名激励对象起,剔除因退休、离职、调动、
考核结果不合格等原因丧失资格的 65 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 617
名。
4、行权价格:8.01 元/股
5、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6、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7、行权安排: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
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同时于行权完
毕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可行权数量 占股权激励计划 占公司总股本
姓名 职务
(份) 总量的比例(%) 的比例(%)
张万顺 董事 182,192 0.15 0.002
刘平 董事、总经理 182,192 0.15 0.002
陈冬桔 副总经理 182,192 0.15 0.002
王健 副总经理 182,192 0.15 0.002
胡在新 副总经理 182,192 0.15 0.002
吴章焰 副总经理 182,192 0.15 0.002
张伟 副总经理 182,192 0.15 0.002
周东利 财务总监 182,192 0.15 0.002
黄海 董事会秘书 182,192 0.15 0.002
小计(9 人) 1,639,728 1.38 0.014
其他激励对象(608 人) 37,243,263 31.43 0.314
总计(617 人) 38,882,991 32.82 0.328
四、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认为:(1)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项
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行权事项的规定;(2)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
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中明确的可行权条件,其
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除因退休、离职、调动、考核结果不合格等原因丧失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
之外,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 617 名,对应可行权的
股票期权数量 3,888.2991 万份,行权价格为 8.01 元/股。综上,本人同意公司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
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1)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
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
中明确的可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可行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2)除因退休、离职、调动、考核结果不合格等原因丧失激励对
象资格的人员之外,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1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 617 名,
对应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888.2991 万份,行权价格为 8.01 元/股。
五、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
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参与股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过去 6 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并将严格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
六、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
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
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
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行权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
票期权激励对象及数量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历次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调
整合法、有效;保利地产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
保利地产关于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已履行的程序及行权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1、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 10 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及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