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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利地产:2018年第16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2018-12-13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地产          公告编号:2018-104




           2018 年第 16 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1
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 2018 年第 16 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长宋
广菊女士,应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转让租赁住房 REITs
次级份额的议案》。
    同意实施转让租赁住房 REITs 次级份额方案,并授权经营层全权办理本次租
赁住房 REITs 次级份额转让以及通过基金认购 REITs 次级份额的相关事宜,并根
据市场条件、政策环境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修订和调整相关交易方案,并就该等
事项签署必要的协议文件。独立董事意见详见附件 1。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资产支
持专项计划次级份额并认购私募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105)。
    二、董事会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航空技
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就其为保利里城有限公司(原名
中航里城有限公司)8 亿元贷款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反
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106),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 1: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保利发展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8 年第 16 次临时董事会审议之关联交
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议案相关资料,本人审阅了所提供资料并就有
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
上,基于本人独立判断,现就相关议案发表以下意见:
    同意《关于转让租赁住房 REITs 次级份额的议案》,认为该事项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




                                        独立董事:朱征夫、李非、戴德明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