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地产:与合营联营企业及其他关联方关联交易公告2019-04-16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地产 公告编号:2019-037
与合营联营企业及其他关联方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9 年 4 月 12 日,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合营联营企业及其他关联
方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为确保合作项目良好运作,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同意公司 2019 年度与合营联营企业及其他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1479
亿元,并授权经营层在关联交易总额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具体类别及额
度。具体业务类别及额度如下:
单位:亿元
关联方 交易类别 预计交易金额
提供担保 200
接受合营联营企业财务资助 300
合营联营企业 向合营联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 700
提供租赁、管理等服务 35
采购商品与接受租赁、劳务等服务 10
共同投资 200
公司及联营企业控制的
提供管理等服务 5
合伙企业
项目资产及相关股权出售 15
其他受中国保利集团有 提供租赁、管理等服务 2
限公司控制的关联方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等服务 2
其他由关联自然人担任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等服务 10
董事、高管的关联方
合计 1479
注:提供担保、接受合营联营企业财务资助、向合营联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为余额
口径,其他业务类别均为发生额口径。
由于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部分合营联营企业的董事,且部分联营企业与公司
同受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实质控制,上述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宋广菊、张振高、张万顺、刘平回避表决,由
四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上述交易
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
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主要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主要包括在报告期末及未来在项目合作中不纳入公司并表范围内的
合营联营企业、公司及联营企业控制的合伙企业、其他受保利集团控制的关联方,
以及其他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管的关联方。公司根据日常经营及合作项目
开发需要,与其发生提供担保、接受合营联营企业财务资助、向合营联营企业提
供财务资助、提供租赁与管理等服务、采购商品与接受租赁及劳务等服务等相关
交易。
主要关联方情况及其 2018 年年度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亿元
主要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业务性质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上海华辕实业有限公司 合营企业 房地产开发 141.24 49.95 0.00 -0.01
天津盛世鑫和置业有限公司 合营企业 房地产开发 37.07 25.25 11.18 2.76
广州中耀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合营企业 房地产开发 73.75 25.70 14.90 4.54
武汉滨江臻毅置业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房地产开发 57.74 24.24 0.00 -1.76
上海华辕实业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房地产开发 141.24 49.95 0.00 -0.01
广州中耀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房地产开发 73.75 25.70 14.90 4.54
信保(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控制
的合伙企业、保利(横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股权投资 / / / /
控制的合伙企业
三、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合营联营企业及其他关联方开展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主要是以项目合
作、物业管理服务、基金管理服务等相关约定为依据,有助于保障相关业务开展
及项目开发资金投入,确保合作项目的良好运作。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朱征夫、李非、戴德明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合作项目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相关定
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董事签字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