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地产: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三次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2019-07-10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地产 公告编号:2019-061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第三次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行权股票数量:122.8966 万股
● 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9 年 7 月 15 日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一)符合行权条件情况
2018 年 9 月 1 日,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保利房地产(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第 10 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经审核公
司及 617 名激励对象已满足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 617 名,对应的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3,888.2991 万份,行权价格为 8.01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9 月 3 日披露
的《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
合行权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63)。
(二)历次行权情况
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次及第二次行权新增股份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并已
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9 月 12 日披露的《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公告编号 2018-067)及 2018 年 12 月 19 日披露的《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二次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公告编号 2018-107)。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激励对象行权的股份数量
单位:万股、%
本次行权占第二期 本次行权占第二期
本次行权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 已授予期权总量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
的比例 权期权总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陈冬桔 副总经理 3.64 0.03 0.09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3.64 0.03 0.09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其他激励对象小计 119.25 1.01 3.07
总 计 122.90 1.04 3.16
注:已授予期权总量为根据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11,849.01 万份。
(二)本次行权股票来源情况
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三)行权人数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的人数为 28 名。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19 年 7 月 15 日。
(二)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122.90 万股。
(三)本次行权股票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参与行权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行权新增股份 3.64 万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权之日起锁定 6 个月,转让时
须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
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无限售条件股份 11,895,029,098 1,228,966 11,896,258,064
总计 11,895,029,098 1,228,966 11,896,258,064
本次股份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
[2019]第 ZG29883 号),截至 2019 年 6 月 24 日止,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
票新增股份 1,228,966 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净额 9,228,305.69 元,其中
增加股本为人民币 1,228,966.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7,999,339.69 元。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增股 1,228,966 股已于 2019
年 7 月 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
手续。
五、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229,534.66 元,全部用于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本次行权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20,082,142.70元,
基本每股收益为0.20元/股。以本次行权后总股本11,896,258,064股为基数计算,
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基本每股收益仍为0.20元/股。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
[2019]第 ZG29883 号)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