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地产:与合营联营企业及其他关联方关联交易公告2020-04-16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地产 公告编号:2020-025
与合营联营企业及其他关联方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情况
1、2019 年度关联交易审议及执行情况
经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同意公司 2019 年度与合营联营企业及其他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不
超过 1479 亿元,并授权经营层在关联交易总额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具
体类别及额度。2019 年度实际发生交易类别及金额如下:
单位:亿元
关联方 交易类别 2019 年预计 2019 年实际
提供担保 200 81.26
接受合营联营企业财务资助 300 302.23
合营联营企业 向合营联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 700 389.83
提供租赁、管理等服务 35 0.85
采购商品与接受租赁、劳务等服务 10 0.02
共同投资 200 171.77
公司及联营企业控制的
提供管理等服务 5 2.25
合伙企业
项目资产及相关股权出售 15 0
其他受保利集团控制的 提供租赁、管理等服务 2 0.12
关联方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等服务 2 0.67
其他由关联自然人担任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等服务 10 4.25
董事、高管的关联方
合计 1479 953.25
注:提供担保、接受合营联营企业财务资助、向合营联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为余额
口径,其他业务类别均为发生额口径。
2、2020 年度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2020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
合营联营企业及其他关联方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为确保合作项目良好运作,
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同意公司 2020 年度与合营联营企业及其他关联方发生
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1265 亿元,并授权经营层在关联交易总额范围内根据具体
情况适当调整具体类别及额度。具体业务类别及额度如下:
单位:亿元
关联方 交易类别 预计金额
提供担保 150
接受其提供财务资助 300
合营联营企业 向其提供财务资助 200
提供租赁、物业管理等服务 2
采购商品与接受租赁、销售代理等服务 1
共同投资 200
公司及联营企业控制的 接受其提供财务资助 200
合伙企业及相关主体 向其提供财务资助 200
提供或接受租赁、资产管理、物业管理等服务 10
其他受中国保利集团有 提供或接受租赁、资产管理、物业管理等服务 1
限公司控制的关联方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等服务 1
合计 1265
注 1:公司因进行公开招标活动导致与关联方发生的业务,根据相关规定豁免按照
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披露和审议;
注 2:提供担保、接受财务资助、提供财务资助为余额口径,其他业务类别均为发
生额口径。
由于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部分合营联营企业的董事,且部分联营企业与公司
同受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实质控制,上述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宋广菊、张振高、傅俊元、张万顺、刘平回避
表决,由四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上述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
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主要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主要包括由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或高管的合营联营企业、公司及
联营企业控制的合伙企业及相关主体、其他受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关联
方。主要关联方情况及其 2019 年年度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亿元
主要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业务性质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天津盛世鑫和置业有限公司 合营企业 房地产开发 34.01 25.36 0.28 -0.05
广州保骏置业有限公司 合营企业 房地产开发 63.58 26.97 0 -0.03
广州中耀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合营企业 房地产开发 63.71 29.06 23.37 3.36
武汉滨江臻毅置业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房地产开发 68.94 23.96 0 -0.28
上海启贤置业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房地产开发 22.18 18.52 39.29 6.47
租赁和商务
福州中鼎投资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23.27 20.69 21.49 6.79
服务业
信保(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控制
的合伙企业、保利(横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股权投资 / / / /
控制的合伙企业
三、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合营联营企业及其他关联方开展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主要是以项目合
作、物业管理服务、基金管理服务等相关约定为依据,有助于保障相关业务开展
及项目开发资金投入,确保合作项目的良好运作。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朱征夫、李非、戴德明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该交易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合作项目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保障项目的
良好运作。相关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同意该
项关联交易。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董事签字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