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保利地产: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03-09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地产          公告编号:2021-008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结合公司规范运作及实际管理需要,经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8 日召开的第六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报相关工商管理部门备案,并将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本次修订的详细情况请见附件《〈保
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文对照表》。


    本次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九日
    附件: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文对照表
序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号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1                                                                   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规定,制订本章程。
                                                                    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党委,公司党委发
                                                                    第三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
       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
2                                                                   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
       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
                                                                    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工作经费。
3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892,264,425 元。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969,493,288 元。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文件,对公司、股东、党委成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
       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4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
       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
5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技术总监。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1,892,264,425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1,969,493,288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
6
       为:普通股 11,892,264,425 股,无其他种类股。                 为:普通股 11,969,493,288 股,无其他种类股。
序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号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7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前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二)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30%;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8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二)要约方式;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
9    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董事会会议决议。
序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号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
                                                                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 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国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务院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10
     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
     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
                                                                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
11
     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监等高级管 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监等高级管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
序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号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按照
                                                                  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全由独
                                                                  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
                                                                  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
     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12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技术总监为公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党委副书记和
     司高级管理人员。                                             纪委书记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    第一百二十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
13
     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三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
14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
     总监;……                                                   总监;……
     第一百三十四条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经董事会决议聘任或者解      第一百三十四条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经董事会决议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副     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副
15
     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总经理的领导下     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总经理的领导下
     进行工作,向总经理负责。                                     进行工作,向总经理负责。
16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序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号
     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 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
     务等事宜。                                                 务等事宜。党委会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时,董事会秘书应
                                                                当列席。
     第八章 党委                                                第八章 公司党委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 1 名,其他党委成员 第一百五十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
     若干名。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设立主抓企业党 准,设立中国共产党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同
     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 时,根据有关规定,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党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
     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 般为 5 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党的纪律检查委员
     设立纪委。                                                 会每届任期和党委相同。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为 5 至 9 人,最多不
     行职责。                                                   超过 11 人。设党委书记 1 人、党委副书记 1 至 2 人。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
17   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国资委党委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 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
     工作部署。                                                 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主要职责是: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 (一)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引领,
     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 增强政治能力,防范政治风险,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坚决维护习近
     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 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
     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 (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执行
     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党的方针政策,保证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 在本公司贯彻落实,推动公司担负职责使命,聚焦主责主业,服
     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 务国家重大战略,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
     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三)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
序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号
                                                               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和
                                                               人才队伍建设;
                                                               (五)履行公司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支持纪检监察机
                                                               构履行监督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六)加强公司党的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
                                                               决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七)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
                                                               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
                                                               (八)领导公司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
                                                               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公司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第一百五十五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
                                                               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
                                                               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
18   -
                                                               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担任副书记。党
                                                               委配备专责抓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规定:
                                                               ……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规定:               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
19
     ……                                                      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
                                                               的相关比例计算。
                                                               ……
20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
序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号
      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      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
      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期 1 年,可以续聘。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按照《证券法》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21 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为刊登        站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和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合并……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
22 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报纸上公告。
      《证券时报》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     第一百八十一条 ……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
23 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符合
      券时报》上公告。                                              法律规定的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
                                                                    第一百八十三条 ……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 日
24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报纸上公告。
      《证券时报》上公告。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
                                                                    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
25 并于 60 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并于 60 日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报纸上公告。
      上公告。
  注:《公司章程》作上述修改后,序号相应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