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要求,我们作为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进行了了解和 查验,我们认为: 1、截至 2021 年末,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为 2683.81 亿元,均为对全资子公司、非全资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的 担保(含子公司间相互担保);公司为全资或非全资子公司转让的应 付账款承担共同还款义务余额合计为 389.94 亿元。 2、报告期内,公司能够遵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对外担保决 策程序和披露义务,对外担保与实际业务发展需要相匹配。 独立董事:朱征夫、李非、戴德明 2022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