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发展 公告编号:2022-044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9,04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2 号文)核准,公司采取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98,901,172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8.19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人 民 币 9,000,000,598.68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92,109,890.1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907,890,708.56 元。本次非公开 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6 月 15 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728165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 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1 年 6 月 9 日,公司 2021 年第 2 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9,040 万元闲 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2 年 6 月 8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 金人民币 49,04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事项详见分别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披露的《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5)、2022 年 6 月 10 日披露的《保利发 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 编号 2022-04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8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原计划 调整后 累计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投入募集资金 拟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金额 1 南京保利中央公园 100,000 100,000 97,360 2 南京保利堂悦 80,000 80,000 80,000 3 珠海保利国际广场 150,000 130,000 130,000 4 佛山保利西雅图 80,000 80,000 80,000 5 合肥保利海上五月花 130,000 90,789.070856 90,789.070856 6 合肥保利西山林语 120,000 120,000 100,500 7 天津保利罗兰公馆 60,000 60,000 48,600 8 福州保利西江林语 100,000 100,000 100,000 9 成都保利紫薇花语 60,000 55,000 45,500 10 成都保利玫瑰花语 60,000 35,000 30,500 11 成都保利叶语 60,000 40,000 38,500 合计 1,000,000 890,789.070856 841,749.070856 截至 2022 年 6 月 8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余额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城支行 391070100100155377 490,740,626.4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 684767346482 2,756,769.7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38610188000549655 103,419.9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城南支行 44048101040018814 131,960.76 合计 493,732,776.92 注:上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包含相关利息收入。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 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9,04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 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9 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 2022 年第 4 次临时董事会,会 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长刘平先生,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中的不超过人民币 49,040 万元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 保荐机构已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 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支出, 且审议程序规范。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9,040 万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公司本次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也不存在重大影 响。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 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