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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发展: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3-01-12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3 年 1 月)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公司股东大会顺利召开,特制定会议须
知如下,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守执行:
    一、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
他股东权益;
    二、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确
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
利,但需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
    四、任何人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和会议程序,会议期间请关
闭手机或将其调至振动状态。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 月 17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
统 投 票 平 台的 投票 时 间 为 股东 大会 召 开 当 日的 交易 时 间 段 ,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832 号保利发展广场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
     三、与会人员:
    (一)截至2023年1月9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会议通知
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
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四、主 持 人: 董事长刘平先生
    五、会议议程: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4:00 股东签到
    14:30 会议正式开始
(一)报告股东现场到会情况
(二)审议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制定《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7、关于与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拟采取填补措施的

     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投票表决和计票
(四)与股东交流公司情况
(五)宣读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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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
条件的要求,经认真自查,认为公司符合以下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一、 公司 2023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
开发行”或“本次发行”)的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保利集团”) 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
    除保利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范围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
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符合《管理办法》第
三十七条及《实施细则》第九条的规定。
    二、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
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和
截至定价基准日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即“发行底价”,按“进一法”保留两
位小数)。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及《实施细则》
第七条的规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 保利集团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
得转让;其余认购对象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份自本次发
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
项、《实施细则》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
    四、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
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未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
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未
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投资项目实施
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实质性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
产经营的独立性。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及第十条
的规定。
    五、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管理
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不适用本次非公开发行。
    六、 公司不存在下列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符合《管理
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1、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2、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3、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
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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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
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请各位股东审议。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二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改善自身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减少利息支出压力,从

而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增强公司应对未来行业调控和市场变化的能力,实现股东利益最大

化。同时,为了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为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提供有

力的资金保障,公司拟于2023年度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

再融资。

    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

或“本次发行”)的方案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

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保利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

的特定对象,其中,保利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10亿元。

    除保利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

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

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

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保利集团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

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

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

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和截至定

价基准日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

净资产值的较高者(即“发行底价”,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

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保利集团接受根据竞价结果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且不参与竞价。

在无人报价或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形下,保利集团将

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和截至定

价基准日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

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继续参与认购。

    (五)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及认购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81,914万股(含81,914万股),

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

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

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安排

     保利集团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其余认购对象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

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交所相关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锁定期满后,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

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50,000万元

(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序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万元)
号                                                        额(万元)
 1         广州保利领秀海                   669,782             145,000
 2           西安保利天汇                   558,010             125,000
 3             大连保利城                   321,844             110,000
 4         合肥保利和光熙悦                 312,835              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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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中山保利天汇                486,121              85,000
 6          南京保利阅云台                485,964              85,000
 7            西安保利锦上                311,323              80,000
 8          南京保利燕璟和颂              522,964              80,000
 9          合肥保利拾光年                255,498              65,000
10          广州保利和悦滨江              333,469              55,000
11            广州保利锦上                256,696              50,000
12          南京保利萃云台                383,332              50,000
13            合肥保利珺悦                151,373              40,000
14        莆田保利建发棠颂和府            416,492              40,000
15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             150,000
 -                总计                  5,615,703           1,250,000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

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

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

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

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

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该议案需逐项审议。

     由于保利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保利集团拟参与认购本次发行

的股票,根据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

联股东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保利南方集团有限公司须回避表决。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请各位股东审议。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三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

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保利南

方集团有限公司须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审议。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四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中国证监会签发的《关于核准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2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6 年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净额 8,907,890,708.56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6 月 15 日存入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最近五

个会计年度内,公司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

募集资金的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也

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告的《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公

告编号 2022-095)。


    请各位股东审议。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五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定
了 2023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请各位股东审议。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六

    关于制定《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鼓

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广东证监局《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要求,公司在分红

制度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已于 2021 年制定了《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并严

格按照规定程序履行股东回报义务。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战

略发展目标、经营规划、盈利能力、股东的意愿和要求、外部融资成

本和融资环境、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等重要因素,公司拟定了《保利发

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努力为股东提供良好回报。


    请各位股东审议。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七

   关于与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发行对象为包括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集团”)在

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特定对

象。公司实际控制人保利集团拟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10亿

元的现金且与其他认购对象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保利集团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事宜,保利集团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

效的《关于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

年12月31日公告的《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保

利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2-096)。《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发行人: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发展”)

    认购人:保利集团

    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12月30日。

    二、认购方式、支付方式、认购数量、认购价格、限售期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认购方式:现金认购。

    2、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3、认购数量: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10亿元的现金、

并且按《认购协议》1.4条所述与其他认购对象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具体认购股票数量在《认购协议》1.4条所述价

格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最终确定。

    4、认购价格:保利发展对保利集团的发行价格与向其他特定对

象发行的发行价格相同。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和截至定价基准日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经

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即“发行

底价”,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

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在本次

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发

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保利发展股

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5、限售期:保利集团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

得转让。其余认购对象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份自发行结

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

期安排。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的公司股

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交所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协议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在以下条件均获得满足之日起正式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已取得有权国资监管单位批准;

   3、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

管部门核准;

   四、违约责任条款

   保利集团及公司应按协议的规定履行协议,一方违反协议规定,

应依法赔偿由此造成的对方的全部损失。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保利南

方集团有限公司须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审议。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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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与拟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

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中国

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

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

填补回报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告的《保

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 的 风 险 提 示 与 填 补 措 施 及 相 关 主 体 承 诺 的 公 告 》( 公 告 编 号

2022-097)


     请各位股东审议。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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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确保公司 2023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

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保利发

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

议范围内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确定

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

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以及与发行定价方式有关的其他事项;

    二、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相关工

作,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

同;

    三、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

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

报材料;

    四、决定签署、补充、修改、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

聘请中介机构的协议、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

    五、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

的协议;

    六、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规

定和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七、如出现不可抗力或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政策有

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根据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

体方案作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八、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锁定等事宜;

    九、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十、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非公

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十一、上述授权中涉及证券监管部门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具

体执行事项的,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

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余授权事项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发

行有关的事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发行过

程中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请各位股东审议。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七日